{{ $t('FEZ001') }} 盧友儀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 (教育局以114年7月7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79054號函)發佈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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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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