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淳甯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教育局114 年8月6日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 tp.edu.tw/),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
參賽。
1、「團體項目」及「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生之 個人項目」:完成網路登記後,列
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 比賽網站,逾時
不 予受理。(無需寄送紙本報名表)
(二)報名時間:
1、網路報名:114年9月1日(星期一)9:00至9月11日(星期四)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
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4年9月1日(星期一)9:00至114年9月17日(星期三)
23:59止。
三、比賽日期: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 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一)團體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1 日(星期五)辦理。
(二)個人項目:預定自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至11月13 日(星期四)辦理。
四、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一)個人項目需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拾貳點第一項第4款者,
須於114年9月11日 (星期四)前繳交臺北市114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至臺
北市仁愛國民中學。
(二)大專學生於110及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 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
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賽及決賽。
五、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請參賽者知悉: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正A組(就讀音樂班、科、系、所者)資格說明,以及團體項目A組混合
組隊之參賽人員規定。
(二)本學年度辦理個人項目共13類、計106個類組,依全國賽規定,個人項目均辦理全區決賽
(國小中提琴類組列為 全國決賽項目)。
(三)依全國賽規定,「室內樂合奏」及「絲竹室內樂」之候補人員增至2人。
(四)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者,得參加本市初賽,惟不佔本市決賽代表權
額度。此類資格人員應依逕行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參加決賽,不得以參加初賽取得決賽代表
權。
(五)具逕行參加全國賽資格之團體項目者,可逕依全國賽規定報名決賽,毋須向教育局提交參賽
意願書。惟放棄參加決賽者,須提交「棄賽聲明書」(團體項目必須與所有參賽學生及家長
達成協議並函報本局、副知仁愛國中)
六、114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本市口琴四重奏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請逕行下載查詢。
七、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查詢及下載。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04|
{{ $t('FEZ005') }}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