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一)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
(二)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
(三)以原住民族語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
本次配合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 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修正第3項適用範圍,增列 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 得於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乙項,餘配合辦 法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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