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 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 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 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 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 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 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 驗」。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 日 ):
1、課程實踐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 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 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5年補助每校經費以6萬元 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 素之課程。本市預計18校參與,請有意願申請旨揭 計畫之學校,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至5月22 日(星期五)前,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https://aew.moe.edu.tw/#/),並請於網頁上 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申請課程,可挑選 數門課程,由教育部初步媒合。
(3)本局另案函知申請學校媒合結果,並請各校提報計 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經核定後撥付經費予參與學 校。
2、藝文場館體驗:本局另案規劃學校學生參訪藝文館所 計畫;目標以5年(113-117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 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5年 內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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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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