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每件計畫書內容至多7頁。
(三)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四)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O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五)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六)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站補 助中小學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 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有意申請之學校請依上開說明完成計畫書,並於115年6月8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計畫書正本1式2份(雙面列印 以長尾夾固定,勿以訂書針裝訂或膠裝)聯絡箱交換至承辦人:中等教育科支援教師陳珮伶老師,聯絡電話 (02)27256365,逾期及資料不符規定者,恕不受理。
為促進教學資源共享,協助本市科學教育推廣,本計畫核 定受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配合參 與本市科學教育相關活動或進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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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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