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個人資料安全,請各校加強督導課 後照顧服務人員於執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期間,應以學生 生活照顧及作業指導為主,不得從事與課後照顧無關之影 片拍攝、直播、錄音等行為。
重申學生之肖像、影像、聲音(聲紋)及其他足資識別特 定個人之資料,均受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 障。前開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特定目的及法 定要件,不得任意蒐集、公開或上傳至社群媒體等網路平 台。
倘因教學、課程成果展示或其他教育目的,確有公開發表、編輯、重製或利用學生照片、影片、錄音(含學生聲 音)等資料之必要,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並事先取得學生本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或授權,以維護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
轉知各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及相關工作人 員,並納入教育訓練及聘用管理事項,加強宣導及落實督 導,共同維護學生權益及校園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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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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