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小

公告訊息

轉知有關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 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 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各級學 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 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5|

{{ $t('FEZ005')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