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鄔慧君
{{ $t('FEZ002') }} 總務處出納組|
一、本府為因應疫情指揮中心取消疫情警戒分級標準,及協助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修正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詳如附件,並自發布日生效。
二、立法院111年6月7日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示,該院 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 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旨揭處理措施適用期間亦延長至112 年6月30日。考量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取消疫情警戒分級標 準,為持續協助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清本市地方稅捐之 納稅義務人減輕繳稅負擔,配合修正旨揭處理措施。
三、處理措施內容可至本府財政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措施主題專區
(https://dof.gov.taipei/cp.aspx? n=09E08C930733DECB)」
或至本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
( https://tpctax.gov.taipei /News_Content.aspx?n=37E01B1A83BF9B8A&s=25DC12FD6336EC95&sms=5CB0E0125 9EC94F3)」
查閱。
四、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府授財稅字第11130011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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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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