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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6條、第12條、第13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346D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教育部112年2月13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0346A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此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曾孟嫺專員 (電話:02-773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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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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