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盧友儀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臺北市議會113年8月6日議詢教字第11306001490號函及本局113年8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084967號函(諒達)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業以113年 7月8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077186號函、7月29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82115號函、113年8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 1133084967號函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 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範,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合先敘明。
三、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觀傳局111年業訂定「臺北市戶外 體驗活動契約範本」供民眾於參加戶外體驗活動使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8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44633號函諒達)。前述契約範本重點為揭露體驗活動相關資訊、配置專業人員及裝備及加強投保分攤風險等,供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訂定契約參酌使用, 以維護學生權益,提升親師生消費與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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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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