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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

三、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應於113年10月1日(星期二)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並「申請書」「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承辦單位,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四、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 0225626552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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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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