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收件時程
時程一:初審收件
10/14(一)至10/25(五),每位學生交三件或六件創作作品,填妥報名表與作品標籤後交給班級導師。
時程二:初審
10/28(一)-11/1(五),各班收齊後請給任課之視覺藝術老師進行初審。(通過初審請評審老師於護照上加蓋印章,並寫上認證日期)
時程三:複審送件
11/4(一)-11/8(五),各班複審作品(最多5人)請將作品與小小美術家護照送至教務處。
時程四:複審
11/11(一)-11/15(五),由教務處召集評審進行複審,複審完之優良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決選。
二、繳件需知
(一)報名表資料(附件一)要填寫清楚,請記得寫上「小小美術家的話」與「家長的話」。
(二)學生作品背面右下角均要貼作品標籤(附件二),並附上小小美術家護照。
三、本校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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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0-08|
{{ $t('FEZ005') }}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