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本校-初審
收件日期-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受理單位-本校教務處,並請校內各班視覺藝術(美勞)教師擔任評審。
收件人員-本校各班之視覺藝術(美勞)教師。
辦理步驟-1.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美勞)教師,參加初審。
2.各視覺藝術(美勞)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 註1: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
學生,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 註2:「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
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二)申請學校-複審部分
辦理日期-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受理單位-由各班視覺藝術(美勞)教師親送至本校教務處。
辦理步驟-1.成立本校評審小組。
2.各視覺藝術(美勞)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每1班所有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
3.各評審小組委員(如附件9)依據報名參加複審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評選出金、銀、銅牌之得獎學生名單。
4.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另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
5.獲複審通過者,由本校教務處至碧湖國小網站下載金、銀、銅牌獎項獎狀格式,逕行印製,並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金、銀、銅牌獎項學生,以茲鼓勵。
6.各校評審小組委員請自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需參加初審及複審的學生作品中,挑1件參加決選。
請注意各期程
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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