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說明:
一、依據114年10月30日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 全體委員會議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於海纜及管道防護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 服務及國家安全,為避免其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 行政院已統籌提出跨部會「海纜七法」修正案,經立法院 審議並完成三讀。其中,包括114年12月9日三讀通過之電 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 條之1;及同年月16日通過之電信管理法第72條、氣象法第 21條之1修正草案等相關規定,針對故意及過失破壞海纜及 管道者,將處予相應罰責,並沒收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 其他機械設備,先予敘明。
三、次為避免後續行為人主張未知悉海纜及管道相關資訊,造成故意或過失要件之認定疑慮,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附 帶決議,請本部將海纜及管道圖資對外公布,並會同相關機關加強宣導,讓各界知悉避免觸法,同時亦有利於執法 及移送檢調偵辦,爰請貴機關轉知並協助向相關用海人宣 導以下事項: (一)我國產製發行電子航行圖(ENC)已納入臺灣周邊海域海纜 及海管相關資料,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規 範船舶,應避免於海纜及管道路由範圍,從事恣意繞 行、無故滯留或下錨等行為,造成不法危害。 (二)上述海纜及管道資料已同步整編納入本部多維度海域資 訊服務平臺,免費供民眾查詢,並分享予各部會介接運 用(網址https://ocean.moi.gov.tw/Map/MainMap,於海 洋圖資類別下海上交通項勾選ENC電子航行圖(無水深)圖 層)。從事海上活動或作業前,請查閱最新海圖資訊, 特別注意海底電纜位置,避免破壞行為。 (三)另本部已於114年11月在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上架專 為非SOLAS船舶(包括小型船舶、漁船或遊艇等)設計使 用之「臺灣海圖APP」,將海圖、海象、潮汐等相關資訊 導入行動載具。在網路覆蓋範圍內,可讀取即時海事資 訊,在離線時亦可事先下載圖資使用;於115年4月底前 可免費試用。以上海圖資訊,歡迎各界踴躍下載利用。
四、副本抄送農業部漁業署,本部前以114年7月18日台內地字 第1140264408號函請貴署轉知各地方漁會宣導轄屬漁船認識海圖資訊,特別注意海纜位置,以維護我國通訊海纜及 基礎設施安全。為強化我國海纜及管道保護作業,請協助 再次向各地方漁會宣傳前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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