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書記|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 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2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22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3|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