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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推廣都會區原住民 族文化特色課程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及第30條等相關規定,為推動 都會區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 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 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承,國 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6日(星期日)止。 

(二)辦理時間:自115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115年12月25 日(星期五)止。

(三)實施對象: 

1、非屬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凡對推動全民原教課程具有興趣與執行意願之學校。 

2、參與以非原住民族學生為主,原住民族學生為輔。 

(四)建議課程參與人數:每場以15至40人為原則。 

(五)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2至3小時為原則。分為「實 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族 學生族別或不同文化課程需求選擇適合之課程型態,前 揭2種型態課程內容、所需時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 訊,請參考附件1。 

(六)申請方式: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115年7月26日(星 期日)前至線上Google表單申請(https://forms.gle /TCjhN2f8CoAjH6359),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學校需求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協助推薦與媒合,本計畫課程須於115 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辦理完成。課程辦理完成後, 申辦學校應於課程辦理結束後2週內,依場次彙整課程成 果紀錄表含活動照片(格式如實施計畫附件2),電子檔 寄至mit660122@mail.ntcu.edu.tw,俾利瞭解具體辦理 情形。 

(七)經費補助:本計畫辦理課程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 差旅費及材料費等費用皆由國教署115年都會區原住民族 教育推廣計畫暨原住民族文化認知測驗研究支應,申辦 課程之學校不需編列相關費用。 

 

本計畫為維護課程成效並兼顧縣市區域平衡,各場次原則 以都會區學校優先辦理;倘有餘額,則依序配置於非屬偏遠地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 

 

如欲洽詢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 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姜先生及李小姐,聯絡電話: 姜先生(04-2218-8648)、李小姐(04-2218-1118), Email:mit660122@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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