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淳甯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說明: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詳如附件計畫)
(一)比賽資格(每校各類別之各組別限各報名1隊;各組別不得跨校組隊或跨學段組隊)
1、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
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不得越區報名。
2、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
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均得報名參加初賽。
3、特殊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
名參加決賽。
(二)比賽組別
1、高中職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進修部),或五專
一、二、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
2、國中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進修部。
3、國小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
(三)報名日期: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止,並
同時關閉網路登記報名系統。
意者請詳閱公文及實施計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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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04|
{{ $t('FEZ005')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