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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6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 化學習場域」計畫徵件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 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 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 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針對旨揭計畫申請內容,請申請學校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 或教案為基礎,營造契合教學需求、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 民族文化學習場域,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 間,以延續課程教學,同時善用校園空間,計畫補助對象 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 

 

計畫補助金額: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300萬元, 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3 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得另專案 報國教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針對「彈性學習課程」明確 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 施之關聯性;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並 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所配合規劃之課 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 

(二)本計畫以補助學校「整修」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 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增設」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 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 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惟禁止使用彩 繪、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 

 

如欲申請,請於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前,將申請 計畫書上傳至工程計畫平台(http://schoolproject.tw /);並將紙本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申請表正本寄送至國小 教育科王羿樺科員處,俾利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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