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原民會為鼓勵本市原住民族語老師精進族語教學技能,設 計優質族語教材以提升教學品質,並擴大推廣族語範圍, 特訂定本計畫。
本計畫補助對象如下:本市國高中職及國小原住民族語老 師於本(115)年參與中央、各地方政府(含各級學校)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之原住民族教 育相關研習至少2場(含)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明者。
為利後續撥款及核銷事宜,請各代表發放學校(主聘學 校)確認補助金額後,再開立收據向原民會申請撥款。開 立收據前應注意所聘族語老師是否符合補助規定,倘老師所參與研習無核發證書,仍請洽研習單位或教師在職進修 網確認;如本(115)年確實未參與任何研習者,則不得申 領本補助,並請勿開立收據,以避免事後衍生款項追回爭 議。
基於教材使用需求,族語老師無須檢附教材購買單據予學 校核銷,各代表發放學校應逕提供個人領據予族語老師簽 領,並請各校於本(115)年11月30日前填報「實際支用明 細表」免備文提送原民會。
本案聯繫窗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劉凱勛承 辦人,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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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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